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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分得150元 18年后仍判三年

2012-8-22 9:17:58 来源: 编辑:ptren 阅读:2142次 字体:  

被告人郑某今年43岁,18年前受同案犯康某的纠集,与蔡某等七人一同参与抢劫,被告人郑某在分得劫款人民币150元后一直逃亡。近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后,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1993年12月2日晚,同案犯康某(已判刑)以朋友被王某殴打为由,纠集被告人郑某、蔡某等七人窜到新度镇桂林村王某家滋事。期间,同案犯蔡某提议:朱某的儿子赌博输钱,以其借“日日五”高利名义敲诈财物。尔后,被告人郑某与七同案犯一起窜到朱某家,被告人郑某在外面看摩托车,另两同案犯在外看门,五同案犯进屋用拳打脚踢朱某,最后抢走朱某3000元。被告人郑某等七人各分得赃款150元,余款被康某独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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