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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三侨子女”最高可照顾30分
来源:莆田侨乡时报 作者:维生素C 发布时间:2007-04-20
昨日,记者从市外侨办了解到,2007年高校招生“三侨子女”照顾政策已公布。我市参加高考的“三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时间截止至本月28日。
  据了解,根据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对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即三侨子女)参加2007年度普通高校升学考试,继续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即此类考生可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华侨大学预科班可享受再加10分的照顾。
  国侨办对今年高考“三侨子女”考生身份认定作出明确的要求:“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谓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不被视同定居。此外,同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也可认定为“三侨子女”身份。
  市外侨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参加今年高考的“三侨子女”考生办理身份证明时,必须先在所属地各县区外侨办审请办理手续,由所属地各县区外侨办出具办理“三侨子女”身份的证明,然后再送往市外侨办办理其身份证明出具,但市直地区考生的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可由市外侨办直接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三侨子女”考生名单,还应在所属市区报纸或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出具证明工作的严肃性,若未经公示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照顾。(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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