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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人事厅30日联合发出通知,市、县、区城区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在任初级、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必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即原中专)教师职务系列的评聘。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为新的成果,同时须将原专家鉴定一并上报。中等职业学校“选优”人员,提供的两篇代表作,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刊号刊物,或省级及以上党报的理论版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选优”人员,提供的两篇代表作,须经同行专业鉴定至少有一篇达到较高水平,另一篇具有一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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