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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赖劲松)近日,省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方面对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报名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通知说,应动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10日前主动向负责报名的单位(学校或当地高招办)报告,4月15日后,各报名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的举报。
通知要求,报名单位要重新逐一审查今年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对明显小于应届毕业生年龄的考生(除少年班外)应进行重点审查。集体报名的,由集体报名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个人报名的由县(市、区)高招办负责。
集体报名的中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结果报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凡因负责审查人员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格,造成2008年没资格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鉴于今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在教育部出台重申规定之前,因此,对非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只要自己主动报告,不再参加今年的全国统考,高招部门可不作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照样参加高考的不合格考生,一经核实,将按教育部规定严肃处理。
4月1日召开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领导作了部署,要求各级教育局、高招办、各有关学校重新做好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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