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将适当上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具体调幅还没最后确定。据悉,从2006年开始,该基数按不低于全省社平工资60%的标准(不包括厦门),即1333元的60%为800元执行。今后将采取逐年提高的办法过渡到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