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今后医疗保障将会得到逐步解决。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对农工党福建省委在今年省“两会”上提出的《解决未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建议》的提案作了答复:今年除厦门市已于2006年先行试点外,我省将在其他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所有市(县、区)都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更多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指导意见正在草拟中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在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在着手草拟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农工党福建省委提出的建议,将尽量吸收到《意见》中。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为,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年龄结构、医疗消费层次等较为复杂,且部分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生活比较困难,该项年度设计需积极慎重,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广泛听取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实际医疗需求基础上,对《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论证完善后,报省政府审批,然后再正式实施。 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设计的主要思路为:各地根据不同人群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建立个人(家庭)缴费为主和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城镇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以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按不低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今年我省将把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我省新农合今年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目前我省社会医疗保障由四大板块组成,一是医疗保健待遇人群,全省人数不到1万人,由国家提供全部或大部分免费医疗保障;二是医保待遇人群,全省约有370万人,占城市人口的20%左右,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厅级以下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区属以上企业职工及下岗职工等;三是城镇特困医疗救助人群,主要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具有城区农村户籍,土地被征用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农村特困群众等;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待遇人群,主要是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的非城镇人员。至去年底,我省已有36个县市区的900多万农民参加新农合,今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目前,泉州石狮市和福州马尾区城镇居民,参加了新农合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石狮市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常住人员,均可参加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按规定享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另外,去年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部分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