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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生不必再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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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湄洲日报 作者:维生素C 发布时间:200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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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秋新学期开始,所有高中择校生都不必再交学费了,包括老生,这意味着每位择校生每学期可以少交900元到1050元。 记者从我市教育部门获悉,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录取与收费管理工作。
择校生要一次性交费
通知明确了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一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18000元;二级达标学校为每生12000元;三级达标学校为每生9000元,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规定指出,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对原在校的“择校生”,则按规定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从今年秋季开始也不再向其收取学费,除按政策规定的代办费、寄宿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择校生”收取其他费用。 目前高中的学费为:一级达标学校每生每学期1050元,二级为950元,三级为900元。以一级达标学校为例,择校生交了择校费后,就不必再交三年总计6300元的学费了。
缴费未入读退90%
通知首次对择校费的清退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公办学校择校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择校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其择校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入读后终止学业的,其择校费按收费标准折算成每学期标准,对终止学业以后未入读的各学期按折算后的学期收费标准予以清退。被开除学籍的,其择校费不予清退。
学校不能再收借读生
通知规定,三级达标以上的公办普高都可招收适量的“择校生”,并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给予该校正式学籍。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数的30%,且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学校不得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 (记者 郭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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