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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防接种证》的不予入学
来源:莆田新闻网 作者:湄洲日报 发布时间:2007-08-31
开学在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家长应及时带孩子到卫生部门接种,届时各托儿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将检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预防接种证》的不予入学。
据市疾控中心防疫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家长为孩子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应当向托幼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学校将检查学生是否按国家规定接种了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及流脑等疫苗,以预防相应疾病,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见习记者 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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