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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机动车教练员有新规
来源:海都资讯网 作者: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7-09-14
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昨日,我省2007年下半年机动车教练员考试报名方案正式出台。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均可以单独报名,不再需要通过驾校批准盖章以及运管所的审核。今后我省将每年举行两次教练员考试,由省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9月15日至20日受理报名,考试时间从2007年10月20日开始,具体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分批进行。各个地市具体报名时间为:福州地区一天(9月15日)、泉州地区一天(9月16日),三明、南平、宁德地区共一天(9月17日),漳州(含漳州开发区)、厦门、龙岩、莆田四个地区共三天(9月18日~20日)。报名和考试地点均位于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中段,长乐南路18号)。

    据介绍,报名时,理论教练员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相关安全驾驶知识等,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如,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须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须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

    考试(含补考)结束后,省运管局将现场公布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示范教学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人员,即予以核发教练员资格证书。省运管局人士表示,这些都是实行“考培分离”改革后的新变化。

    本次考试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2007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如补考后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详情可登录省运管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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