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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伤亡事发单位“买单”
来源:海都资讯网 作者: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7-10-25
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厅出台《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了各类事故医疗卫生救援费用由谁“买单”。《预案》要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必要的经费。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和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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