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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盗窃电缆井盖及电线的窃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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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湄洲日报 作者:维生素C 发布时间: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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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29日,仙游县法院分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王友芳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7月26日,王友芳伙同他人经过预谋策划后,携带铁钩等作案工具,窜至莆田濑榜路石马收费站附近,沿路依次用铁钩盗走9个电缆生铁质人孔井盖(价值4095元),给人行道上制造了9个陷阱。2006年7月19日、7月23日、7月29日,王友芳伙同他人经策划后,携带钢钳、钢锯、木梯作案工具,三次分别窜到莆田境内的郊尾伍狮村、华亭的涧口村、枫亭的溪北村通信电缆处,盗割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线,造成通讯中断。经鉴定900对电缆线价值共计人民币39079元,销赃后,王友芳分得人民币共计2200元。2003年9月26日晚,王友芳伙同他人窜至长乐市潭头镇元岱村,用钢钳等作案工具,盗剪塘下至潭头正在使用中的LJ240型钻电力导线1809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956元。销赃后,王友芳分得人民币800元。 仙游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王友芳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有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友芳还伙同他人盗剪正在使用的供电电线,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期1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王友芳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杨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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