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仙游男子严小明(化名),8年前因贩卖罂粟壳被判8年有期徒刑,法院判决后他没有被立即收押,一直以为自己是在“监外执行”。去年9月,严小明突然收到另一张刑罚执行通知书,被法院羁押并送进监狱执行,本来今年3月就可刑满,却要拖到2014年6月9日才能刑满(本报今年7月24日A24版曾报道)。 日前,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经公开再审,撤销对严小明原审刑事判决,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严小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认为,严小明在作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而原审未认定主、从犯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严小明在被收监执行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所在村委会愿意接收他作为帮教对象,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