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建工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悦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请托人贿赂,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989万元。日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悦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悦某从1996年春节至2006年春节,利用其担任省公路管理局局长、省建工集团董事长等领导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并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请托人贿赂,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989万元。据了解,1949年1月出生的悦某,历任省公路管理局局长,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省交通厅副厅长,省建工集团董事长等职。2006年8月,悦某被省纪委“双规”,并被移送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7年4月24日,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悦某受贿案,指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