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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强奸五幼女 色魔彭登终审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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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都资讯网 作者: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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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阮友直 实习生 黄梅 通讯员 周赞马
本报讯 昨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奸淫5名幼女、猥亵2名女童的彭登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7岁的彭登是四川中江县人,曾因犯盗窃罪坐过四年牢。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期间,彭登以给孩子买食品、带去抓鱼、看飞机等方式,先后将5名幼女诱骗至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的偏僻场所,采取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强奸5名女童、猥亵2名小姑娘。其中,去年6月16日下午,彭登在厦门高崎机场附近强奸、猥亵3名女童一案在社会产生强烈的影响。
昨日上午11时,彭登被法警带上法庭,记者发现当法官宣判彭登死刑时,彭登的双脚开始抖动,最后在法警的搀扶中坚持到最后。宣判后,彭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二审结果他早有心理准备,自己所犯的滔天罪行应该自己承担,死刑对他来说可能是最好的结果。
□案件回放
2006年8月25日19时许,彭登窜至湖里区,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对刘某实施奸淫,并盗走房间内的一部小灵通及一个充电器。2006年9月24日15时许,彭登窜至思明区将被害人林某诱骗至一个小房间内,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实施奸淫。2007年6月16日18时许,彭登窜至湖里区将3名幼女诱骗至殿前水厂围墙外靠铁路一灌木丛中(厦门高崎机场旁),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对3名被害人实施奸淫,造成3名被害人重伤。2007年5月15日20时许,彭登窜至湖里区将肖某、蓝某诱骗至仙岳路高架桥下绿化带,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实施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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