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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不交用电配套费 不给新房钥匙
2008-08-18 来源: 莆田晚报 点击: 进入论坛参与讨论

     一市民在收到交房通知书的同时,却被售楼方要求缴纳l万多元的用电配套费不交配套费不给新房钥匙。

     有关部门:售楼方不应收取用电配套费,业主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近日,市民阿紫(化名)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在收到交房通知书的同时,售楼方也要求他交纳1万多元的用电立户费,其收赞标准接购房面积88元/平方计算,面对如此高价收费.阿紫产生了疑问。经了解,这笔赞用实际上是用电配套费,而不是售楼方所称的用电立户费。为此,阿紫想知道该费用到底该不该交? 

业主:不交费拿不到新房钥匙 

       据阿紫介绍,为了方便生活需要,他在市区购置一套房子。2007年7月5日,他与售楼方就购房相关事宜达成协议,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按格式合同就商品房位置、面积、房款及相关费用等作了明确的约定。今年8月l日,售楼方向阿紫发出交房通知书,同时也要求他按照自己所购的住房面积130多平方.交纳88元/平方的用电立户费共l万多元。而阿紫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他们购买的商品房用电立户的费用,一般在五百元左右。售楼方要求购房户交纳的88元/平方米计算的费用,实际上是用电配套费,不是售楼方所谓的用电立户费。“1万多的配套费与几百元的立户费相差太多了,我们怎么能这样糊涂地交费呢’可是不交这笔费用,我就拿不到新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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